事主拒協助警方調查 電腦程式公司負責人涉強姦前女友獲撤控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6/10 14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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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腦程式公司負責人涉強姦前女友獲撤控。(資料圖片)

28歲電腦程式公司負責人被指4次對前女友性侵,早前被控1項強姦罪,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。控方指報案者表示不想受到進一步傷害,不願協助警方調查,控方唯有提出撤銷控罪。辯方提出訟費申請,裁判官准撤控及批准訟費申請。
 
賴性被告(28歲)被控於今年4月20日,在跑馬地某單位內強姦女子X。
 
控方今於庭上指,報案者表示不想受到進一步傷害,未能協助警方調查,因此提出撤銷控罪。辯方申請訟費,控方反對指有證據顯示,案發當日被告凌晨3時進入事主單位,至5時半兩人一同離開,管理員曾聽到兩人爭吵,並有鄰居聽到事主大叫,及後事主打算報警,被告曾嘗試逃跑,事主截著被告,可證明曾有事件發生,故控方反對給予被告訟費。
 
惟辯方指,事發時兩人為情侶關係,被告到事主單位屬於平常。裁判官根據案情指,兩人事發前一星期已分手。辯方對此表示不同意,又指不同意鄰居曾聽到兩人爭吵聲,化驗報告更顯示事主沒有受傷及未能證明她有性交痕跡。辯方不同意性侵事件曾經發生,故認為應獲批訟費。裁判官終准以撤控及批准訟費申請。